农民的土地“肥”了谁

发表日期:2008年8月18日 出处:中华新闻报 作者:崔要刚 游磊 杨军

原来是农民反映村干部涉嫌侵占土地补偿款,但调查后却发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镇政府“悄悄”卖掉,三年前就动工兴建的国企工程项目,可使用的土地十几天前才刚刚审批通过。国企使用土地未批先建,本该属于农民的土地补偿款被镇政府“设法”截留。是谁在严格的土地政策上走钢丝?又是谁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中坑了农民、骗了国家?

农民的土地“肥”了谁

日前,有群众反映,河南省郏县堂街镇邵湾村部分村干部在该村近百亩土地被平煤集团天安十三矿征用过程中有土地补偿款被挤占、截留以及虚报项目骗取补偿款现象,反映材料还是提供了几份征地补偿协议的复印件。为此,记者专赴隶属平顶山市的郏县进行采访调查,调查的结果令记者非常吃惊。

五份蹊跷的征地补偿协议

事情还是从2006年4月说起,当时,设在与郏县堂街镇毗邻隶属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的平煤集团天安十三矿(以下称十三矿)要在邵湾村兴建己四号风井,需占用该村五、六、七三个村民组的土地。经协商,十三矿与邵湾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记者手中这份《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地的补偿协议》复印件中显示,当年的4月17日,双方在堂街镇政府的见证下,对需占用的81.6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达成共识,协议上显示十三矿征用邵湾村耕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共计2036538.6元。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及作为见证单位的堂街镇政府均签字盖章,协议生效。

争议也由此肇端。此次十三矿征地所占用的大部分为该村第六村民组的土地(约76亩),由于在补偿数额与六组村民产生了分歧,第六组村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在此次征用土地过程中,十三矿支付的补偿款远大于前述补偿协议公布的数额外负担。为了清晰地显示这个过程,我们不妨将在与上述征地协议同时提供的另外四份协议书一起罗列出来:

2006年6月7日,《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地的补偿协议》,甲方为平煤集团十三矿,乙方为郏县堂街镇邵湾村,补偿总额外负担为2036538.6元,在协议上签字的除作为见证单位的郏县堂街镇政府代表宋丁旭与平煤集团天安地管办代表外,甲、乙双方特别是乙方签字的有邵湾村支部书记邵国运及邵世战、邵世明等十一名村民代表。

2006年6月7日,《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地鸭场附着物的补偿协议》,甲方为平煤集团十三矿,乙方为郏县堂街镇邵湾村,补偿总额为60021.4元,在协议上签字的除作为见证单位的郏县堂街镇政府代表宋丁旭与平煤集团天安地管办代表外,甲、乙双方特别是乙方签字的只有邵湾村支部书记邵国运。

2006年6月8日,《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地范围内道路、桥涵等附着物的补偿协议》,甲方为平煤集团十三矿,乙方变成了郏县堂街镇政府,补偿总额为278630元,在协议上签字的除了甲方代表和平煤集团天安地管办代表外,乙方成了在前两份合同中作为见证方的堂街镇政府代表宋丁旭。

2006年8月30日,《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地范围内附着物遗留问题补偿协议》,甲方为平煤集团十三矿,乙方为郏县堂街镇邵湾村,补偿总额为24702.25元,在协议上签字的还是作为见证单位的郏县堂街镇政府代表宋丁旭与平煤集团天安地管办代表,甲、乙双方特别是乙方签字的又成了邵湾村支部书记邵国运。

2007年5月22日,《关于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征(占)地涉及边角地的补偿协议》,甲方为平煤集团十三矿,乙方为郏县堂街镇政府,补偿总额206016元,在协议上签字的除了甲方代表和平煤集团天安地管办代表外,乙方还是堂街镇政府代表宋丁旭。

我们不厌其烦地将协议内容罗列出来,只是想更清晰地说明历时一年的征地补偿过程。记者也注意到,这五份协议签署前后历时一年多,除去第一份协议是邵湾村支书邵国运带领十名村民代表共同签署,另外四份中两份由邵国运个人签署,另外两份却一直担任见证单位的堂街镇政府。

为什么都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几天之内签订的协议,只有一份有村民代表的签字,而其他几份出现不同的签订人,是不是正如村民所说,恰恰是这另外四份协议,就是所谓“暗箱操作”的部分!协议显示,这四份协议共计569369.65元!
农民的补偿款咋成了镇政府的“协调费”

这五十多万元是否如村民反映的那样被镇、村截留了呢?为何不能向群众公开以洗清“暗箱操作”的嫌疑呢?真实情况又是如何?

郏县人民检察院曾主持调查此事的控中科赵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郏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有关通报后进行了调查,于2008年6月12日出具了《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8月到2008年2月,邵湾村先后从平煤集团十三矿领回补偿款七笔共计2237762.25元,这七笔款项名目纷杂,既有占地款,又有附着物补偿款,还有鸭场拆迁补偿款等;领款的经手人都是村秘书邵先卯,但领取款项有从信用社领回,也有从十三矿领回,还有从镇财政所领回。最终检察院的结论是,邵湾村支书邵国运等人在领取、发放平煤十三矿占地补偿款过程中,没有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关于堂街镇政府是否可以和十三矿直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赵科长解释关于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按管辖范围属法院、检察院对此没有发言权。

透过这些繁杂的信息仍然可以看出,这七笔钱和五份协议总计的2605908.25元还有36万多元的缺口,这么多钱又到哪里去了呢?

在堂街镇政府,该镇副镇长张延杰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堂街镇政府在十三矿征用邵湾村土地一事中只是按照国家政策协调有关事务,并未参与补偿款的分配工作。对于记者出示的堂街镇政府作为乙方与十三矿签订的两份协议的复印件,张副镇长解释他个人是从2007年7月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这两份协议他本人从未见过;同时他也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在村民组,镇政府不具备和十三矿签订协议的法律主体地位。当记者提出采访当时在协议上签名的代表宋丁旭,张副镇长告诉记者,宋丁旭现任该镇副镇长,不过他本人在外出差无法接受记者采访,也不便告诉记者宋副镇长的手机号码。

为了彻底弄清这36万多元补偿款的真实流向,记者又来到位于许昌襄城县境内的十三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其实十三矿已将所有补偿款支付到位,当时考虑到堂街镇政府在征地工作中做了不少工作,今后十三矿在堂街镇开展工作还需要镇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所以道路、桥涵及边角地的那一部分款项作为“协调费”给了镇政府。

原来如此。国企办为了自己的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瞒着农民向镇政府“暗送秋波”;而镇政府欣然“笑纳”,顺利地将原本是农民集体所有的道路、桥涵及边角地“卖”给国企使用权。不过还算不错,两份协议中共计48万多元,还让邵湾村领走了一部分补偿给了农民,可是余下的368146元到了哪时?张副镇长承诺宋副镇长回来后给我们答复,但直至记者发稿时未见回音。

土地使用明显存在问题

对于村民反映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用地涉嫌违法记者专程走访了郏县国土资源局,经过一番周折之后,用地科的一位同志拿出文号为“平政上字[2008]70号”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和文号为“豫政土字[2008]20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这两份文件中显示堂街镇邵湾村有5.4407公顷耕地于2008年3月19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为建设用地,而邵湾村村民清楚地说平煤集团十三矿己四风井2006年当年就开工建设。用地科的这位同志告诉记者,平煤十三矿己四风井的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平煤十三矿2006年动工建设的己四号风井的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几个月前还刚刚获得批准,这应该属典型的未批先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101号“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关于不同时段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中写道:“对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经依法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其中,查阅国务院国发[2006]31号《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现,此文件的下发时间为2006年的8月31日!而十三矿己四风井的建设正是从2006年8月以后才动工兴建。

从国发[2006]31号文件到豫政办[206]101号文件,还有2007年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都明确指出未批先用是典型的违规用地。既然这宗用地违规已久,而”守土有责“的国土资源局为何未及早将其制止呢?有没有作出过“依法从严处理”呢?查阅国发[2006]31号文件中,“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刑事责任。